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71592。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工业与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潘祥雄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8785087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345弄99号宏润大厦712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44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10.44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30 天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出租业态: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温州市工业与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如承租方前期有装修投入费用的,该费用按照政府评估价由政府补偿到位后归承租方所有。2、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给予原承租人15天腾空期,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3、合同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0%(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位)。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确认租赁期内无违反租赁合同,且房屋承重结构、设施无损坏、并由承租方负责水电相关账户过户给出租方,待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完成过户且工商等登记地址迁出后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4、租赁房产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交付前未缴纳)、水电费等(包括交付前未缴纳)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破损开裂、门窗破损、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缺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租赁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拖欠任何应付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不足的部分,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承租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未按时补足,视为承租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应补足额的百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五个工作日仍未补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5、承租方根据要求,在不改变房产承重结构和不影响房屋质量的前提下,需向出租方递交书面报告并附装饰方案,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承租方可以对该房产进行装饰。如涉及改变该房产现有承重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年限的装饰方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对出租方做相应补偿、取得出租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装饰施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在装饰过程中,承租方应按照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确保安全,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6、租赁期满后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除能移动拆除的部分外,其他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移动拆除过程中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坏,否则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若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在合同期满十个工作日后,无论承租方是否完成搬离,所有房屋的装修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收回该物业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7、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8、出租方现有的设备设施交由承租方使用,承租方要确保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完整完好。承租方如需更新、改造、置换设备设施的,应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报告及方案,征得同意后才可实施。9、承租方自行办理该房产的规划、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文化等相关及必要手续,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0、租赁房产不得私自转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11、使用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2、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非法活动,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3、不得行使侵害出租方房产所有权的一切行为。14、不得将该房产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5、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16、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已列入温州市工业与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不得参加本次出租活动;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月5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1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1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月18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406室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8852 15258097979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19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林先生 、叶女士 | 电话 | 05778852885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林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528852 | |
手机 | 15258097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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