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
汽动给水泵组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1500002025010202009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东讨速号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壕赖沟村北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电力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属于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调整新增内蒙古自治区200万千瓦煤电规模,其中项目之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汽动给水泵组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山项目: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东讨速号村。
2.2 规模: 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2024年12月开工,计划2026年10月#1机组投产,2026年12月#2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汽动给水泵组设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两台机组的全部汽动给水泵组(4台)。
2.6 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安装现场,厂内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到货,其中基础台板、地脚螺栓等预埋件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包头项目: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壕赖沟村北。
2.2 规模: 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2024年12月开工,计划2026年7月#1机组投产,2026年9月#2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汽动给水泵组设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两台机组的全部汽动给水泵组(4台)。
2.6 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现场,厂内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到货,其中基础台板、地脚螺栓等预埋件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同类型汽动给水泵组设备已投运合同业绩不少于3份(不含维修改造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投运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体现机组容量和采购设备信息的关键页,投运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甲方印章的相关安全投运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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