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国城云尚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人民一路33号公路检测大楼2楼201号(申报承诺制)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1800 | |
法定代表人 | 孙福洲 | 成立时间 | 2022-12-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61224.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02MAC5K98J39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清远市国信投资有限公司 | 50.9996 | ||
2 | 广东云尚智城集团有限公司 | 49.0004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20.652350 | -20.65235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2000.000000 | 20.652350 | 41979.347650 | ||
审计机构 | 清远市中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11-30 | 0.000000 | -2219.942013 | -2219.94201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1134.780503 | 51375.374866 | 39759.405637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广东云尚智城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1224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尚有19224.00万元未实缴,该部分未实缴资本金将由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承担。本次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已扣减未实缴资本金。 3.①标的企业于2023年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最高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东银(0019)2023年最高权质字第020806号。合同质押权人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出质人为广东国城云尚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为广东国城云尚科技有限公司,出质权利名称为广东国城云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的99%股权,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六亿五千万元整,担保的主债权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广东国城云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期间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包括但不限于贷记卡领用合约、信用卡分期合同、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书以及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以及合同编号:东银(0019) 2023年并贷字第014849号的并购贷款合同。② 被投资单位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东银(0019) 2023年最高抵字第020822号。合同抵押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抵押人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债务人广东国城云尚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293项房屋以及1项土地使用权,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陆亿陆仟柒佰贰拾捌万柒仟伍佰叁拾贰元整,担保的主债权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广东国城云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至2032年1月30日期间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包括但不限于贷记卡领用合约、信用卡分期合同、贸易融资业务申请书以及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以及合同编号:东银(0019) 2023年并贷字第014849号的并购贷款合同。③截止至2023年12月22日标的企业已归还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相关借款,标的企业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相关的质押合同及抵押合同已解除。 4.标的企业下属子公司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账上房屋建筑物尚有3项(栋)共计 56099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受让方对标的企业不动产所涉及的产权登记等情况须作充分了解,并自行协商解决后续产权登记问题。 5.标的企业于2023年与华兴银行佛山分行签订《并购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华兴佛分并贷字第20231121005号),用于置换标的企业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5亿元(当前贷款余额4.99亿元)并购贷款。 6.①标的企业的投资单位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与华兴银行佛山分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华兴佛分抵字第20231121005001号),合同抵押人为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为华兴银行佛山分行,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将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的灵洲村委会清三公路石角段10号的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云尚产城项目的土地及上盖物抵押,抵押面积616440.84㎡。②广东云尚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后续在建工程抵押给华兴银行佛山分行。 7.标的企业的另一方股东广东云尚智城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与华兴银行佛山分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华兴佛分质字第20231121005001号),合同质押权人为华兴银行佛山分行,出质人为广东云尚智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云尚智城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标的企业49.0004%股权质押给华兴银行佛山分行。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0、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上诚(清远)资产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诚(清远)评报字(2023) 第11018号),清远市中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国城云尚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8月31日合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清中会专字(2023) 0152号) ,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清远市国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广东国城云尚科技有限公司50.9996%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转让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2)受让方应无条件同意和执行标的企业已达成的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达成的协议、合作运营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方面)。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清远市国信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人民一路33号公路检测大楼4楼 | ||
法定代表人 | 郭静文 | 注册资本(万元) | 63,8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L72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清远市国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00MAC628M82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999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9996%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441800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12-1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市国信公司转让广东国城云尚科技有限公司50.9996%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
挂 牌 信 息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FA10004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8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
文章推荐:
[吉安县][线下]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吉安县中小学数字化智能阅卷系统项目(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3]39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吉安县中小学数字化智能阅卷系统项目(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3]39号)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