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 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将于 2024年1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 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sf.taobao.com/023/43 ;用户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 变卖 。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 标的物: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镇站前大道花灯街 。 据评估报告记载,该标的物产权证号为 317房地证 2008 字第 09004 号, 建筑面积为 450.28㎡,用途为商住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目前使用状况: 标的物现为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据被执行人自述该一楼存在租赁,但被执行人未在评估过程中提交租赁相关依据,对于租赁具体细节及租金收取情况暂不明确,对于该租赁本院未予认可,请意向购买人在购买前务必注意。
注: 1、勘察工作人员未了解到物业管理,不排除实际有欠费,具体欠费以实际情况为准。其余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参拍前自行看样并了解。对本标的物的欠费如水费、电费、气费、物业费等 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 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 变卖 ,仅需按照网络 变卖 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 变卖 。 变卖 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 变卖 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 变卖 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3、 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为平层结构。共 5层,第 1 层层高约 3.5 米,第 2-5 层层高约 3 米。建成年代约为 2008 年,现代建筑风格、外墙面贴墙砖。无电梯。室内地面部分铺地砖、部分铺木地板;内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顶棚部分吊顶、部分刷乳胶漆;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套装门、安装铝合金窗。标的物水、电、气、通讯、宽带等设施齐全。
4、 据实勘人员现场勘查,标的物现地址为 接龙巷 124 号 。
5、 本次 变卖 范围包含建筑物的所有权、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室内装修及维护房屋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含室内动产及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查看,本 次 变卖 以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 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 变卖 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已知和未知瑕疵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 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 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 取得本案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后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
6、 本次 变卖 标的物由本院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因标的物现为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且被执行人在房屋腾退交付上抵抗情绪较重,故标的物 变卖 成交后短期内难以腾退交付,需要较长时间,请意向购买人务必注意。
评估价: 1904700元;起拍价:1219008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30 00 元 (及其整倍数)
本次 变卖 是以本院 (2023)渝0241执恢745号 为依据,在本次 变卖 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现对以上无法通知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 变卖 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 023-68833386、400-8316678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 http://www.51zhupai.com 或关注 51 助拍 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 APP 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 变卖 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 变卖 方式:本次 变卖 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 变卖 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 变卖 流拍。 变卖 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 网络服务提供者; 3.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 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 变卖 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 变卖 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 变卖 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 变卖 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 变卖 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 变卖 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 变卖 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 变卖 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 变卖 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只负责交付标的物,不负责过户手续的办理。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的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物业费、水电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 变卖 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 变卖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 变卖 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 变卖 价款低于原 变卖 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 变卖 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 变卖 价款低于原 变卖 价款的差价、 变卖 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 变卖 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开拍前七日 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 变卖 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 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 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变卖 余款在 变卖 成交后 7日内 付清(开户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商行秀山支行;账号: 4301010120110000207 112558)。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 变卖 。
九、竞买人在 变卖 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 变卖 公告》、《 变卖 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 变卖 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 变卖 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 400-8316678;023-68833386
本院监督电话: 023-59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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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丹凤路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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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 四 年 一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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