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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息系统(河北)有限公司49%股权

· 2024-07-17
项目名称中电信息系统(河北)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编号G32024BJ1000394
转让底价49万元披露公告期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7-17披露结束日期2024-08-13
所在地区唐山市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电信息系统(河北)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1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L4YL3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互联网安全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专业设计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0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000100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规模大型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51743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4-04-1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桑达股份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审议第16次办公会议题的会议纪要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49万元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办法参照招投标评分办法;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来函申请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4)本方同意若出现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5)本方知晓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享有标的企业不超过一半(不含)董事会席位。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请参考来源网站交纳金额(万元)请参考来源网站
交纳时间
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5、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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