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芯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12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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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90.60152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13 |
所在地区 | 浦东新区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芯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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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6.4224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K3LNG8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刘建 | 25.2417 | |||
上海群迈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4501 | |||
天津高瓴智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451 | |||
上海又感目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9.9601 | |||
江苏钜芯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6792 | |||
北京国同洪泰科技智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619 | |||
其余6位股东 | 8.3518 | |||
苏州元禾璞华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167 | |||
深圳南山上华红土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21 | |||
嘉兴君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54 | |||
储辰 | 3.112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23.493015 | -3934.207033 | -3972.9166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112.159357 | 3211.532117 | 6900.62724 | ||
审计机构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03.960892 | -2111.666954 | -2111.6669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825.93548 | 4036.975194 | 4788.960286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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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05592143XK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112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11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312315650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3-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上海芯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退出的投委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90.60152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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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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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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